发布时间:2018-01-15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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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原农业队妇女社员同样享受“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的补贴政策”的议案 | |
年度: | 2017 |
案由分类: | 社会保障方面 |
案号: | 70 |
议案领衔人: | 许国存 |
附议人: | 12名代表 |
案由: | 关于解决原农业队妇女社员同样享受“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的补贴政策”的议案 |
内容摘要: |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实施“一村一社”计划,宿短城乡差距扶贫政策越来越好。2015年针对60周岁以上的“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补贴政策”,各村根据社龄以认真落实了生活补贴10元一年,这是一项惠民政策,老渔民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但是,在我们渔村,还有一批特殊的后方原农业队妇女老社员,她们都是季节性参加过前后方工作,过去对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很大业绩,也就是农业学大寨等期间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不仅在后方做好开垦土地、种番薯、素菜等,还要给前方捕捞船只修补网具、剖乌贼鲞(目鱼)、剥淡菜晒干、挑晒海带、夹苗等,这些工作原来都属生产大队(村)集体所有制的,她们所得劳动成果一部分都归集体所有—公共积累。甚至,原粮站都背扛着100-200斤/大米(备战稻谷),从沙滩海边到粮站备战仓库坑道,距离约近 可是,有些农业队妇女社员以尽上了年纪,苦日子度过了,应该可以享福,而没有想到的事,老年人之间有前方后方差别,得不到10元一年政府惠民政策。目前,大多数后方社员随着年龄东痛西痒发生了很多病症,有些以疾亡、有些多奔西走看病、有些双目失明等等症状、有些得不到子女孝顺等等,这些给老年妇女社员生活负担带来了重重困难。虽然,政府发放了社会基础养老金145 为此,让广大后方农业队妇女社员也能享受“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的补贴政策”,有些还是空巢老人更需要精神上的关心,能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让她们更好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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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县人力社保局 |
类别标记: | c |
复函: | 许国存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原农业队妇女社员同样享受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补贴政策的议案》已收悉。根据议案的内容,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将建议(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的指导意见》(舟人社发〔2014〕259号)文件规定,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范围对象为:“现为我县户籍并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1.曾为我县渔业户籍,未承包过集体土地;2.曾享受国家返销粮;3.曾在我县渔区从事集体渔业捕捞及相关作业;4.参加渔业生产合作社并缴纳过股份基金或公负费及管理费(两费)。”人员身份的确定和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年限的认定,由海洋渔业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渔业村、社负责审核并公示。《意见》对补贴对象、发放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各县区贯彻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原则。 针对你们在议案中所提到的原农业队妇女社员,根据文件规定,她们不是原集体捕捞渔民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政策所惠及的对象。但关于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原农业队妇女社员同样享受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补贴政策的建议,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通过其他形式让原农业队妇女社员也能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感谢您(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反馈意见: | 基本满意 |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