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7 10:35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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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精神,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盖章)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