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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 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8-05 16:37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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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全面启动之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住房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工作质量,为浙江“重要窗口”建设贡献住房保障工作的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 搞好顶层设计,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系列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切实提高新阶段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政治站位,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要坚持因城施策,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要在提升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住房保障水平上下功夫,实现住房保障的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加安全的发展。

        2.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各地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通过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新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商品房出让地块中配建、利用存量工业用房和商业办公用房改建等方式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要突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完善制度政策,更高水平推进住有所居。

        3.切实摸清住房保障工作底数。坚持系统观念,立足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住房保障工作调研,全面摸清保障房源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3月底前完成调研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材料,同时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见建议。

        二、突出精准服务,抓好公租房保障

        4.实现“应保尽保”。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并举,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其他符合条件家庭在轮候期内得到住房保障。对已确定为低保、低保边缘、特困等社会救助家庭,要结合住房保障工作调研,组织一次全面排摸,并及时主动做好保障工作。抓好常态化排摸走访,掌握其住房情况,并建档立卡、查缺补漏、动态监测,对新增发现符合条件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

        5.严格准入退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立足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定位,科学设置住房和收入审核条件,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常住地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保障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保障家庭年审和动态审核工作,及时清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加快推进住房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共建社会救助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现的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行为实施“零容忍”,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实现全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2.5万户,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4%。

        6.规范运营管理。总结推广温州、诸暨、新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经验做法,鼓励公租房小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切实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住房保障“互联网+监管”要求,对照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严格规范执法,加强准入退出管理,加大违规惩戒力度。

        三、注重进度质量,抓好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

        7.严肃棚改计划执行。要紧扣年度棚改计划开工项目清单,提前落实项目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加快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确保棚改顺利开工,确保实现棚改新开工3.5万套,基本建成4.3万套。要加强跟踪督促,抓实棚改在建项目竣工、交付,加快棚改家庭回迁安置,兑现对棚改家庭的承诺,2017年底前开工的棚改安置住房竣工率达到100%、交付入住率达到85%。

        8.加强安置品质管理。严格项目建设程序,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强化工程质量管控,打造百姓放心工程。鼓励搭建政企合作平台,通过全过程项目代建、项目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吸引实力雄厚、品牌优质、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提升棚改安置品质。

        9.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强棚改安置房源和筹集资金使用管理,对棚改安置房源,要注重区域统筹,实行统一归集、统一调拨、统一使用,切实防范房源闲置。对棚改筹集资金,要注重科学使用,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按需申请、按进度拨付,切实防范资金闲置。要积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坚持公开高效,抓好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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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抓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抓好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特色亮点做法的宣传,发挥保障的社会管理作用;严格按照建设部印发的《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按照结构清晰、内容完整、便于查阅等原则,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网站专栏建设,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规划计划、项目建设、房源分配、后续管理等方面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建党100周年,抓好住房保障工作成效宣传,发挥凝心聚力作用。

        11.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立足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构建住房保障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政府保障基本、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公平普惠、管理高效透明的要求,系统梳理并制定完善住房保障领域的房源管理、准入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各环节各方面的业务规范、管理标准,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12.加快住房保障数字化改革。深入实施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2.0应用,做好住房保障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证办”“全省办”。推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受理改造模式,加快实现在所有住房保障窗口的数字化改造应用,切实提升住房保障事项线上办理服务水平。持续抓好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理,配合民政等部门抓好困难群体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加大统计、分析、监测、管理等功能的研发和优化,加快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高精准保障能力。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化对新时代住房保障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改革创新,更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努力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住房保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在自身建设上走在前列。持续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全面实施“三服务”2.0版,在全程服务、精准服务、联动服务方面再发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