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2022﹞31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经县人社局、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和县税务局联合会商,确定我县属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并报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备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 广播、电视和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体育和娱乐等17个扩围困难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特困行业和缓缴扩围困难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