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5 21:07
信息来源:浙江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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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19〕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原则和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推动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随着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提升完善,所有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进行信息公开。
(二)公开重点内容。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结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结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结果、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结果、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审批结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结果、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结果、占用林地许可审批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结果、采伐林木审批结果及其他规定的内容。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用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单位资质;勘察单位名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工时间,工期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