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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16:42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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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6号)、舟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在现有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基础上,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外岛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根据我县实际,进行分类划分:

        A类学校:嵊山小学、枸杞小学;

        B类学校:洋山学校、黄龙小学。

        二、实施津贴标准

        A类学校:500元/月·人;

        B类学校:30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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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办法

        (一)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

        (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三)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或不得享受):

        1、离岗退养和退休人员;

        2、调离农村特岗教师岗位人员;

        3、因各种原因未坚持在农村特岗教师岗位。

        (四)经县教育局批准到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学校挂职、交流的教师(至少一学期及以上),在挂职、交流期间,如符合要求的可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五)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四、其他

        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每月计发情况应在学校内部公示,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学校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教育局,由教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农村教师的关怀,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农村特岗教师津贴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365娱乐场投注_beat365官方登录入口_比分365网页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5娱乐场投注_beat365官方登录入口_比分365网页版财政局

        365娱乐场投注_beat365官方登录入口_比分365网页版教育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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