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县政府机构 >> 嵊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概况
        嵊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电话:0580-5596555

        机构地址:365娱乐场投注_beat365官方登录入口_比分365网页版菜园镇海滨中路187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其他单位

        (一)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按职责分工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指导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采集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365娱乐场投注_beat365官方登录入口_比分365网页版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租房管理。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拟订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园林绿化专项规划,负责相关项目建设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制定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雕塑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等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编制。

        (十一)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执行人民防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规划、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十三)组织人民防空战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参与军民融合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